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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京報訊 (記者劉洋)小賣鋪店主張女士為討要4年前村委會拖欠的副食等商品貨款近6萬元,將對方告上法院討債。
  庭審中,現任村支書不認前任支書的欠賬,法院調取鎮里債權交接記錄認定了這筆欠賬,支持了張女士的訴求。
  目前,村委會已還了債。
  店主討要4年欠債
  張女士說,通州區漷縣鎮某村村委會,為給村民發福利等,多次以村委會的名義向其經營的小賣部購買商品共計77925元,後陸續支付了18077元。
 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賬本,村委會購買的商品包括蝦仁、雞肉、酒水等,其中有前村支書或村裡工作人員的簽名確認,有的賬沒有簽名,記賬時間從2008年到2012年10月,均為前任支書任期內。
  2012年10月24日,前任村支書楊某為張女士出具書面證明,證明在楊某任內,村委會共欠張女士貨款59848元。
  此後,張女士多次向村委會索要未果,便將村委會告上法院。
  被告否認“白條”記錄
  該案庭審時,張女士提供的“白條”遭到了村委會否認。
  村委會現任村支書稱,前任支書證明只能代表個人,不能代表村委會。而根據張女士的記賬,如蝦仁、雞翅、帶魚等商品明顯是宴請所用,尤其像茅臺酒等都不可能是村委會購買,應是前任支書把個人的賬記在了村委會上。因此,村委會拒絕支付前任支書的個人消費,只同意支付剩餘的萬餘元欠款。
  村委會已支付欠款
  該案承辦法官梁睿詩介紹,根據對原告張女士提供的賬目逐一比對,前任支書已陸續支付、結清了1.8萬元個人欠款。未核實原告討要的剩下的5.9萬元,法官前往漷縣鎮核查。“村委會在換屆時,鎮里都會做一個債權債務審計”,根據該村委會交接單記載,該村多筆賬外應付款中,包括拖欠張女士的5.9萬元。因此,法院判決村委會返還張女士欠款。
  目前,村委會已支付欠款本息共計6萬。
(原標題:前支書小賣部“打白條” 現村委會還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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